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,自2011年11月23日至2011年12月22日在全市开展餐饮行业价格行为重点检查,对价格欺诈行为将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并依法从重处理。
北京市发改委表示,这次检查旨在继续贯彻落实稳定价格总水平等政策措施,强化市场价格监管,保证价格秩序平稳,特别为即将到来的“两节”市场检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。
北京市发改委要求,相关单位要迅速开展对辖区餐饮、餐馆、宾馆餐厅等餐饮经营单位的全面检查,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,严肃查处价格欺诈、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。
这次检查包括四大重点:一是菜品、酒水饮料等是否按照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。二是收费项目是否在醒目位置予以标示。三是否存在使用两套价目表、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价格违法行为。四是近期菜品是否调整,调价幅度是否属于成本合理推动。
北京市发改委要求,一要突出重点,全面检查。以知名餐饮、连锁餐饮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,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全面检查各类餐饮经营单位。市发改委将对部分单位开展直接检查。二要提醒告诫,正面引导。迅速组织辖区餐饮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,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,杜绝价格欺诈,合理运用自主定价权,有效推进明码实价工作。三要丰富方式,保证效果。通过明查、暗访、统一检查、分组检查、联合检查、应急检查、邀请媒体报道检查等多种方式,确保检查取得实效。四要畅通线路,化解纠纷。注重依靠群众举报掌握线索,确保价格举报电话线路畅通,建立应急处置机制,快速查办举报案件,妥善化解价格纠纷。五要严厉处罚,适时曝光。对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轻微价格违法行为立即纠正,定期复查;对低价招徕高价结算、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要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并依法从重处理。对情节严重、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