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:首页————
关于进一步做好复配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(质检食监函[2011]300号)
编辑:中餐协    时间:2019-07-23 18:40:34    浏览次数: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:

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《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》(GB26687-2011)颁布后,各地质监部门及相关企业在生产许可工作中有理解不尽一致的问题。为统一认识,进一步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,11月24日卫生部办公厅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。现将卫生部办公厅《关于〈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〉有关问题的复函》(卫办监督函[2011]1084号,见附件)转发你局,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遵照执行。如仍有不清楚、不好把握的问题,请及时向我司或卫生部门反映。

  附件:卫生部办公厅《关于〈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〉有关问题的复函》(卫办监督函[2011]1084号)

 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


中国餐饮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

Copyright@2002-2016 China Dining Industry Association

通讯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4号  电话:010-53515562  邮编:100044   网站维护QQ:2495182052

 E-mail:zgcy315@126.com